这根本和路权无关,故意行为严格说不属于交通事故。法律法理上,路权跟生命权相比,根本不是同一考虑级别。黑车故意刹车行为,不是基于路权被认定罪责的,即便拥有路权也不能放任碰撞,更不要说蓄意制造了。算危险驾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一点也不过分。
【 在 sobt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坛讨论最大问题,就是喜欢自己树靶子自己打。
: 黑车有责任,也有罪,讨论的无非是用以危罪量刑过重的问题,而不是“冤枉”的问题。
: 而这种量刑,枉顾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及路权——这会导致很多其他衍生问题,主观因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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