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支持。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除了惩罚性赔偿之外,应当以填补损失为原则。根据道交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车辆损坏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侵权人赔偿车辆维修费旨在保障车辆能够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使用状态,填补车辆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而车辆的贬值是随着车辆使用而必然发生的,且一般也仅在再次销售中才会体现,并非对车主现实利益的损害,不属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对于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当前司法实践一般不予支持。
【 在 caotask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车停在地下车位,邻居倒车时把我的车头撞了,下车看了一眼后开车走了(后来查监控看到的一切)
: 由于小区监控只有1个月的保留期,邻居出去旅游,7月份发生的事故,邻居8月份才能回来,无奈报警拷贝监控留存证据
: 报警后警察判定为肇事逃逸,由于是邻居,建议私下解决,交警目前只是监控事态发展,没有对肇事者做任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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