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在 henhenha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次后面煞笔无故滴我,我不紧不慢把车开到一边让他先过,然后我紧跟他在他后面一路狂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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