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判决结果只能导致,后车想超车,前车必须向右打方向让的荒谬结论。
保持速度让,减速让,加速让时机掌握不好,后车超车不成功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
太荒谬了。
【 在 Looking4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考虑主观因素,逐条分析,可能就清楚了。不明确条件,进入定势后,就没法讨论。
: 不带入黑车白车,虚拟一个客观场景:a车在自己车道行驶,b车借道超a车过程中与对面车发生碰撞。问a有没有责任?
: 首先分不同情况,a未做任何操作,a刹车了,a加速了,不管主观如何,客观都造成了b事故,a是否都有责?或者哪种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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