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认同交替通行
那就按规则,让别人先走
不要在该讲规则的时候讲情理
【 在 hippocn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第一,此处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第二,此次位于路口,地上还是白实线,第三,事故刚发生不久,处于无人处理的状态,
: 当然我也认同交替通行,但这不是白车开斗气就有理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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