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问了路边超市老板,结果来了,交警认为电动自行车全责,机动车无责,但是给了机动车违停的罚单。
网友们基本分成两个观点,一个是起步全责或者借道全责,也就是机动车全责。
另一个是,虽然是自行车道上,但是属于同车道追尾,后车(电动自行车)观察和预判不周,没有及时刹车,导致追尾,非机动车全责。
回应几点事故详情的疑问:其实原帖配图说得很清楚。
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追尾了机动车右后方。不存在机动车道追尾,不存在左后方追尾。
机动车起步并道,已经起步开着,事故发生时,刚好车身压在线上。
补充一个疑问,电动车是否解除限速不知道,从当时耳听和超市老板的了解来看,交警根本没有提限速的事情,主要是提到如果非机动车减速,可以避免追尾,所以事故责任是非机动车。
所以,车友们,判罚合法吗?
【 在 SmallFiel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借道,发生事故就是全责,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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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renboga FROM 111.1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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