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 在 notpig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向,对方车从第一车道往右变道到第二车道,我车从第三车道向左变道到第二车道,对方车的右前方剐蹭到我车左后方,对方不承认全责,报交警,交警查看后判同等责任,说让右是在无红绿灯路口让右侧来车,说同向变道让右是我捏造的规则,说大家都是虚线都可以变道。
: 我不同意,坚决去交警队处理,先是没有24小时核酸不让进,让在门外等,然后是领导外出处理事故去了,过程中我自己查,居然还真没有找到这条,遂放弃,领了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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