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根本
中国交法是恶是恶法,特别是早期立法完全屁股坐在开车人身上
到现在为止,立法者执法者以及保险公司都漠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人身痛苦和精神痛苦的赔偿,以及缺乏对肇事者的有效惩戒
开车人普遍都缺少对生命权的基本尊重,因为肇事后有保险,很多人在路上瞎开
甚至到现在还有司机认为撞伤不如撞死,出了交通事故后,故意反复碾压受害者的情况
建议交法要大幅度修改: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大幅度提高,保修覆盖不了的,让司机出钱。
只有赔的他们肉疼才会小心驾驶。
如果出现故意反复碾压受害人的,加重处罚;致人死亡的直接判死刑。
2.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受害者轻伤并是事故主责的,一律拘留;
事故造成轻伤以上并主责的,一律坐牢。
而不是出事故了,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就OK。
3.所有的驾驶人,一旦取得驾驶证,表示自愿同意在将来事故中捐献器官。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成本太高了。美国整个律师界盯着交通事故呢。
: 保险费上涨。有人受伤的话赔偿能让你怀疑人生。一个追尾,n年后律师还能服务你去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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