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纠结这个问题,是因为交规只说了超车应该如何操作,但没有给超车一个明确的定义。
甚至看到过有极端的人说同向多车道时,右车道的车不能比左车道的车快,因为交规说不能从右侧超车。
我个人理解,仅有借用非正常行驶车道超越前车才是交规说的那种“超车”。
而多车道的情况,就是 并线+直行+并线,用并线和正常行驶的相关规则可以完全处理,不需要额外引入新的概念和规则。
借道,属于非常规操作,闪灯的目的是提示前车“我需要做一个有难度的动作,请您注意,麻烦您帮忙配合一下”。闪灯可能是后车向前车发信号最有效的方式了。
其实类比为走路,超车就是在一条只能走一个人的窄路上,前面有人散步,而你在后面但走得比他快,于是礼貌说一声“劳驾”“借光”“不好意思”之类的,前面人听到了侧身让一下,你就超过去了。
如果是宽阔能并行多人的大路,你从他旁边过去就行了。只要保持好合理社交距离,超过的时候别贴的太近吓人家一跳就行了。并不需要特意跟散步的人说一声。
现在有个问题是,闪灯本来的意思是“不好意思,能不能借过一下”,现在却常被前车理解为“傻x,走TM那么慢还不让开点”。
【 在 homehin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意思是借道超车才需要提醒,同向多车道的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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