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合法保护。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陈立如果能一直陪在女儿身边,及时发现周围存在的危险,意外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而张俊应该知道在人员密集的小区骑自行车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果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避免让他独自骑行,也能防患于未然??????“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求教各位大神,这种责任判定怎么算,骑车也不快,小孩突然横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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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家园一社区,一个小学生骑自行车在小区内撞到一个2岁孩子,目前被撞儿童抢救无效死亡。[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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