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本身也是不完全民事责任行为人,所以你不能拿成年人的标准要求小学生
正如你不能批评2岁小孩“不看周围车辆就低头乱跑”,你也不能要求小学生在骑车时看到小孩能在瞬间做出正确决策,因为以小学生的心智来说他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充分考虑各种可能。
在这个案子里面,有责任的是双方家长。一方家长的责任是“放任小学生在小区里面骑自行车”,另一方家长的责任是“2岁小孩不牵手让他自己低头乱跑”。相比而言,其实我觉得第二个家长的责任更大
【 在 heq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可能55开。
: 骑车得看见前面小孩子,还骑这么快。背后快速过去,没有一点点得安全意识。
: 小区内道路,对小孩子骑车一定要左安全教育得,碰见大人小孩,一定要慢。否则出事对孩子也是一生的阴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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