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额~~~你那个是另外的,原来是不满16,不负刑事责任,现在是到14-16,这8项要负刑事责任了,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面就是要最高检认为追诉,就要负刑事责任了,这里面就有故意杀人,特别残忍那个只要严重残疾就可以了。
:
你对法条的理解错了,最高法专门对这个有解释你可以去看下,增加这条12-14岁的,针对的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也就是说罪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然后必须致人死亡或者情节特别残忍,第三最高检还得核准追诉。3个条件缺一不可。现实情况是基本只针对情节特别残忍的杀人,不是说12-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都要付刑事责任。
14是部分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对那8个罪负责,对其他罪不负责),16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少年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管理上与成年犯不同),18岁就是成年犯了。
--
FROM 111.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