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情我都白说了?你要在他停车行为之前就电话告知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停车费,都停好了你才电话告知他,这是无效告知
【 在 iidev9 (虾零) 的大作中提到: 】
: 立牌公示收费标准,当车位业主发现被占,电话确认是否接受公示的价格(相当于交易合约的二次确认),如果接受那么继续停,如果不接受立马开走也不追缴。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就算人家拒不挪车,你也不能明显高于市场价强行收费啊,到时候上法院了,法院只能支持合理的市场价停车费
: : 【 在 iidev9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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