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我听从了司机的建议,当场反转了责任,另一个司机会不会立马喋喋不休纠缠不清了?
所以众口难调,作为执法者,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不受现场双方司机争论的干扰做出责任认定。反正不管怎么定责,总有一方司机是不满的,习以为常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说了,交裁被法庭不认可或者事实上不作为赔偿责任划分依据的判例也比比皆是。这还是大部分人碍于维权成本,不去较真的情况下。执法者对自己的要求标准等同甚至低于一般社会成员,是一种什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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