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
我的理解是,公权力是大家共同理解的公平,
但每个人心中也有自己的公平,
当两个符合时,没问题,
当不符合时,那么每个人可以付出公权力的惩罚,
来实现自己心中的公平,
比如以前北京泼硫酸那个,
人家公权力根本不管受害人,就坐牢几年拉倒,也没赔偿,
受害人的妈妈觉得不公平,她愿意坐牢几年,拿硫酸把对方女儿给泼了,
对那个被泼的女孩不公平,但对方愿意付出代价,就得认。
更明显的例子是血亲复仇,比如江西那个,
对方儿子校园凌霸自己女儿,班主任要求双方来调解,男的家庭根本不去,
就欺负对方家庭没地位没权利,
然后,对方家庭父亲乐意宰了他儿子,自己赔命,
那你就只能受着,反正法律也给了你公平。
因为公平不仅仅是公权力的,而是每个人心中的。只要愿意付出代价,
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实现他自己需要的公平。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黑的解决,跟公平没有任何关系,相对公权力依法解决更公平,恐怕不是社会共识,而是个人情绪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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