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来很简单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被执法机关搞复杂了。
不犯法,是就自愿买卖的关系,不愿意换一家就行。
犯法,就是与警察打交道。
但是搞出了,非执法人员拿着法律与老百姓打交道,算怎么回事?
最搞笑的是,版上高素质警察还认为这样理所当然,部分老百姓居然也认为理所当然,这才是跪久了。
【 在 Majia3 的大作中提到: 】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回应:广东高速公路均不允许摩托车上路,具体需要咨询公安厅交管局。其他官方网站也表示广东省高速公路设置了禁令标识,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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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记者专门还采访了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三级高级警长,对于广东省高速摩托车能否通行的回应。‘绝大部分的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业主单位树立了禁行摩托车的标志,其依据是公务法:业主单位、道路管养部门有权根据道路的设计,来树立这个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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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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