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允许摩托上高速的条例拿出来看看,历史发明家外又出了法律发明家
【 在 shiping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以一个车主的身份说一下我自己的感受。
: 说的不对的,请大家指正。
: 现在不懂法的人太多了,尤其基本的立法原则都不懂,比如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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