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警方的通报是一种非常鸡贼的做法,而且开了个很危险的口子。试想一下,如果每条高速可以在成文的规矩以外自主加码,那是不是公路货运又会像前两年一样出现一辆车过了省界市界就寸步难行的情况?在各省道路安全条例和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外再搞自己一套规则的做法,借着业主单位设立交通标志的“自主权”直接把立法这个体系架空,那每个司机出门时是不是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 在 top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看摩托车闯关的哪个新闻有感, 管理方已经明确摆手不让摩托车进,哪个网红自以为谁有相机谁有理,硬闯,导致后面的一系列事情。我看警方的通报也是明确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道路管养部门有权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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