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好无疑问属于“逃逸行为”。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在 WATERID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正好有2个交警在旁边,正在处理时,一交警说骑电瓶车人跑了,骑电瓶车人跟交警说自己喝醉酒了,交警说之前他们还聊天好久。今天上午交警大队打电话说,骑电瓶车人回家,家里人报警了,要去处理。这事该怎么算?有经验的说说,谢谢。
: 后来
: 他直行,没有闯红灯,我右转弯,昨晚他先行离开,也抓不到醉酒的证据,交警判我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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