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也不算错。一些案例也支持。
但是,中国并非判例法,说一定这样也不见得对。对于弄坏刹车,存在这个情节,但如果法庭认定弄坏动机不是故意破坏,比如是为了盗窃,则也不构成本罪。对于弄坏玻璃,也有类似案例,比如故意的破坏行为,导致行驶中玻璃突然破损脱落,玻璃突然花了影响视线,而导致驾驶存在危险,也按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
所以关键还是看审判员是否认定“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人家自由裁量认定了,就倒霉呗。其他第三人的说法再有道理也白搭。
【 在 WeGo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砸玻璃是故意破坏财产罪
: 弄坏人家的刹车的确可以判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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