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全文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意做超出法条规定的解读,毫无根据也无意义。关键是是否认定“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注意存在这样的危险即可,不需要一定有这样的后果发生。前面也贴了案例。你硬要说在停车场砸了车,一定不构成,是何居心?不仅与判例矛盾,也不符合法律条文本身,妥妥的误导。
【 在 nucn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要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否则把停车场的汽车砸烂,也只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和公共安全一点关系都没有。不然为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会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章中。
: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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