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个简单明显的事故责任判断在水木上居然还有争论?有没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写的清清楚楚,有空在这咨询不如查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谁的责任一目了然。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看到没,同车道前车掉头后车不得超车。后车要等前车做完动作。
【 在 idov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故责任?A车红绿灯掉头,车横过来后,同车道后车B跟上来了,A一把没过去倒车撞了B问谁的责任直行+左转车道,绿灯,A掉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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