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是一致的。看是否可以认定“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轮胎缺气较少引起此类风险,且极易发现,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虽有观点认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构成对行车安全的威胁,就构成,此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显然也属情节显著轻微,不受刑罚处罚。试图追究故意损坏财物罪,也多属案值不够,情节严重的(比如屡次,一次对多辆车辆,公然,)最多指望寻衅滋事大法的口袋罪。
【 在 nbkumaxi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轮胎放气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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