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描述事实。首先肯定您说的行驶中应确认安全。
如果说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B违返交通安全法在前。不得超车。
1,按交通安全法,这种情况B应该让车道内的掉头车辆完成掉头,再行驶,而不是行驶到掉头车辆后方,停车等待左转。
2,文明行车来讲,B挤上去,不具备左转条件,从而在A车后停车等待。只能增加掉头时间,增加拥堵。
3,这个事实中的“倒车”应该看做是掉头过程中。
客观讲,如果B按交规等待前方同车道掉头车辆不会发生事故。
欢迎客观讨论,学习交规。
道路畅通靠大家,互相学习。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1,允许调头和允许倒车是两回事
: 2,倒车也得确认安全
: 3,交叉路口明文禁止倒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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