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车”
事实是B已经超车了,虽然没超过去。。但是超车了。这个有视频。
脱离“掉头”强调“倒车”,脱离事实。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点我之前充分考虑了。说实话,能认定为超车,我并不太认同。超车有确切的含义,需要先在后面,再超到前面,如果并没有发生超过(就不说超越了),也就是前后次序没有发生变化,怎么能定性为超车?不得超过说的通,不得行驶则不通,在其后,行驶了,没超过也算超车么?当然,若有视频证明B车车尾已经超过A车车头(调头过程中,两车可能车头方向相反),或者你给个定义,后车位置到达什么位置就算实施超车了,视频又符合,那可以这么说。
: 而且,我的分析一直是按后车实施了所谓超车为前提的。即便如此,根据描述,在事故发生时后车也已处于静止状态。法理上也不存在谁的违规行为在前,就担全责,或主责的说法。而是看事故与违规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如我之前常常举到的违停车辆被撞的案例,很显然违停发生在前,而对方只是未确认安全且在后,但事实上很大部分都是违停只是次责或同责(法院判例),少部分主责。如果是交警去裁决,几乎全部是动车全责的说辞。所以,违规的先后顺序,并不是认责的依据。
: 再者,后车即便实施了超越,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停止,可以看作采取了规避,或是未确认安全时未再行驶。如果要求后车进一步规避,难道要求其也实施违法倒车?或者是继续违法超越(按你所说,超越属于违法)?再退一步,即便后车该实施上述行为规避,是不是也应确认安全再实施?所以后车选择静止无可厚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前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以及交叉路口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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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dov FROM 125.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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