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仔细阅读下整条,再想想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不在现场就不需要通知,可以贴罚单,也可以直接拖走,拖走以后再通知也是可以的。甚至于我可以直接在路段上挂牌子违停拖走,请去xx地取车。
人在车里,但路段有黄牌字“禁止停车,立即驶离”的视同交警口头驱离,可以直接贴罚单,也可以拖走,当然人都在车里了,正常肯定让你自己开走…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公权力机关拖走公私单位车辆可以不通知?
: 按法律规定交警拖车需要通知本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以上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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