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任何解释。且我任何观点都是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
你自我标榜没有意义。
根本没人回答。1,为什么前后车次序未发生改变,就构成了违章超车。2,即便B车存在违章超车,那为什么A车在存在违章倒车行为的情况下,一定是无责?或者,解释一下为什么在交叉路口倒车,未确认安全倒车,完全符合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条的规定,却一定不算是违章倒车。3,事故与违章行为的因果关系,B车即便存在违章超车,但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静止,B车此时该怎么规避事故发生?是该继续完成违章超车么?还是应该违章倒车。即便应该倒车,那么在确认安全前,尚未实施,此时就已经被A车倒车撞到,为什么还是全责。
我的观点很明确,A,B车中,A车明确存在违章行为,至少不应该无责,倾向认为诉讼的话,裁决分担责任几率极大。
请问,这里有什么偏执?只有认为A无责才是不偏执?你这才是偏执吧?
没有实质内容,毫无营养的攻击,对你的结论没有任何帮助。
【 在 Eldo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事故本身,别的版友已经给你很清晰的解释了,你就是不接受。
: 你看你反驳别人的时候,都不是紧扣着事故的事件,以及法律法规,就一直在做反问。
: 所以问题不是事故本身,而是是你的心理方面,有点太偏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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