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没有么,怎么又说某个违法?而且曝光出来的,即便贴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的,也有根本连交通协管员都不是,随便一个停车场保安套上辅警的背心就贴,单子上落款都不是这个人,被揪住就说自己不是协管员,帮忙而已。
辅助交警的执法的交通协管员,是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至少,不是可以随意指定的,是要交警部门直接聘用。不能一会儿是一会不是。
依据法规,关注和监督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你竟然觉得不是正确的价值观?你的价值观才是让人诧异……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千百个合法告知的事实你看不到,专拣某个违法的个案来说。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 这是正确的价值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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