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的主贴说的是辅警贴条,并没有说贴的具体是哪种条。第19楼,有人说辅警无权贴条,你紧跟着在21楼附和,说对,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的。21楼你就在歪楼,本帖中你从哪里看出有辅警在单独执法了?楼主明明说的是贴条,没说执法,你连人家贴的是什么条都不知道,上来就扣一个单独执法的帽子,这样做尊重事实吗?
25楼有人说辅警贴的是告知书,并不是执法通知,然后你在29楼说,有两种条,无论哪一种,落款都绝对不是辅警,而是警察。这不就是造谣吗?
29楼,你的意思很明白了,总共有两种条,不论哪一种,辅警都无权开具。
事实是这样的吗?我在66楼贴出来这么多照片,足以证明,有落款是辅警(真正的名称是交通协管员)贴条,而且这种贴条才是北京的主流。
后来有人说辅警无权贴条,你在后面随声附和。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29楼完全没提到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是说处罚通知和违法行为记录通知不能单独由协管员出具,你为什造谣,捏造别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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