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是这个逻辑,我倾向于交警和稀泥,但是不能排除交警替人办事的可能。
人行道上,只要有人,人的路权大于汽车的,“机动车人行道让行”,和是否是自行车没关系,和自行车及骑车人状态没关系,和老头乐也没关系。
我见过案例,宠物过人行道,被汽车撞死,车主主责,然后车主赔偿的;我也见过老头乐过人行道,被撞,结果车主赔偿的。
这个交警肯定有问题,但是问题大小,建议打12345吧,然后让交通队给你解释清楚法规法条,另外,所有的录音和证据文本都要保存下来。
当然,值不值得较真,那得看楼主自己。
【 在 rdive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骑行过人行横道也另行处罚,不影响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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