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非机动车未损坏,骑车人的损伤也很轻微,正常情况下机动车的车速就是很慢的。如果机动车以较快的速度撞上非机动车的后轮的话,非机动车无损坏的概率很低。
假定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这里是需要拿出证据的。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这不是斑马线,我赞同你得观点,但是本案已经明确了案发地在斑马线上。
本案中,交警只认定了非机动车的非正常行驶,对该机动车是否正常行驶根本没做认定,只描述了行驶方向和范围,对汽车行驶速度、刹车情况都没做认定(也许交警认为没有人员伤亡,双方损失都不大,没没必要认定吧),如果该司机没有超速行驶(包含其它违法行为譬如酒驾、无证驾驶等等),也提前做到了观察斑马线情况并踩刹车减速等行为后,那么判定双方有同等责任更合理。
本案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行驶情况做认定,该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存在驾车逃逸的情况。交警也已经认定了对方“驾车逃逸”。
因此,判定双方具有同等责任不是很合理。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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