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顾名思义,是给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利。骑车人如果想要享受这种优先权利,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下车推行。如果没有下车,那就是非机动车,不是行人,跟电动车一个性质。所以这个事故责任的认定跟人行横道的存在没什么关系了,跟电动车在这里与汽车发生碰撞是一个性质,看双方各自有无过错就可以了。至于电摩和摩托车那又不一样,因为双方都是机动车了
【 在 flyingjerryc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城市斑马线需要让行行人,有摄像头,行人踏在斑马线了,汽车在行人前经过就罚。
: 那如果是骑车人呢?
: 骑的是自行车/电动车/电摩/摩托车会区别对待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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