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推车过斑马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此外,如果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通行,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的前提下,如果是推行非机动车,那么责任肯定完全是在机动车方;如果是骑车穿行没有下车推行,那么骑车人也应该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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