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大家评论,感觉大家都不开车不懂交规嘛。自行车走人行横道必须推行,还有人说就没有看到推行的,真是无知者当畏啊。大家平常养成的坏习惯不守法当成了所以然,我有一次在路口就看到警察就抓自行车电动车走人行道骑行和逆行的(逆行可能有人都没有听说过吧)。警察判罚没毛病,汽车过路口没有避让非机动车,自行车走人行横道没有推行。两个同等责任,至于说机动车逃逸,看警察怎么定,不懂。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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