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免责条款一审法官可能认,但打二审大部分中院或者高院大部分还是会不认的,因为这算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且没有任何可以改变的可能(行业都这样),等于是消费者没有任何可替代性。
我当初车被撞了,修车8000多,一共12天,这期间我租车花了2000多,保险公司也说不赔,肇事者也说没有赔的,还说问了交警,交警告诉他没有赔租车费的,结果法院就是判了赔。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这个说法。保险条款里都有免责条款。有的法官认,有的法官不认。认的话会判免责条款成立,保险公司不赔,由车主自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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