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路政承担主责吧,没有及时养护道路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陈女士骑着摩托车行驶在304省道上,因路面沉降,陈瑶连人带车摔倒。紧接着,任某驾驶的小轿车从陈瑶身上碾过,造成陈瑶当场死亡。
: 鉴定显示:摩托车在侧翻前的速度介于64.4-69.8公里/时,小轿车事发前瞬间速度约为66.96公里/时。
: 通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警方认为,仅持有C1驾照的陈瑶(准驾车型不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主要责任;任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次要责任;通江县力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力盛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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