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交警,不是北京的,就是南京的……
【 在 tianming1992 的大作中提到: 】
: 媳妇过一个院子口时,被跟着出来的保时捷撞一个趔趄,当时受到了惊吓,那司机在车里也不放下玻璃,拍了一会儿才放下,趁着跟我打电话时跑了,幸好拍下了车牌号。现在交警的意思是得先去医院做检查,证明受伤了,再去追查。我不明白这其中逻辑,我开车撞了人,如果对方没受伤,我可以直接走?如果对方受伤了,我也只需等对方自证?我媳妇现在自我感觉没受啥伤,就是心有余悸,各位老司机知道有啥办法惩罚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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