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和各家的商业三者险合同里,在责任免除章节都不会提“医保目录外的用药免除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但是在别的章节里会含糊地说保险人根据某某指南和国家医保目录计算责任金额,等到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个条款和你说“合同里写明了,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三者险不给赔”。
但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三者险合同开头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造成的第三方损害,如果要把对第三方治疗合理的医保外用药从赔偿范围里拿掉,就属于免除或者减轻格式合同订立者责任的条款,必须在合同里明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含糊其辞。未经明示和清楚解释的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 在 sunbathe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区分吗,之前三者险好像没这个说法吧,医保外不赔。现在改成医保外不赔,也没便宜呀,这不就是变相涨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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