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新彭宇案。不是说定责原因,而是此判决一出给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实质接触而说影响就很难举证,汽车驶过,带来的风算不算影响。法律原文所说的影响,是实质性的,不能人为解释为感官性的。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是依法条来裁判的。影响的法律原则必须是实质性的,也就是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本案车辆已停止,对于骑车人的影响是感官性的,因为我觉得危险了是一种主观感觉,可能车小点,我速度慢点,对危险的感觉就不同了。如果这么判就颠覆了大家对影响的法律认知。就像彭宇案颠覆了大家对扶人的认知。
如果本案引用紧急避险判,比引用影响法条判会更有正面意义。
【 在 yj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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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weibo.cn/detail/4900706568113966 :
: 【#北京一车主遇无接触事故被认定负全责#】如果在驾车途中,所驾驶的车辆没有直接撞到人或物,路上一名骑车人却突然摔倒了,交警认定驾车人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甚至全责,相信很多人都会不解。近日,西城交通支队西单大队接到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报警,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在直行通过路口时,为躲避一辆左转的越野车摔倒在地,越野车司机下车查看骑车人伤情后离开现场,民警在了解事故发生过程及查看监控后 ,认定越野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RTV红绿灯的微博视频(@BRTV红绿灯 )
#发自zSMTH@SM-G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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