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douleimi 的大作中提到: 】等于拿别人1分的损伤补自己3分的损伤。相互恶心吧,如果是我的车被自行车轻微蹭下就算了,以前有个车溜车撞过我的车,痕迹非常轻,也没要钱。
另外我以前骑车时被机动车蹭到过自行车,也没找车主要钱。
: 那还能扣车验伤痕吗,如果200块成本,我真想验了,司机一口一个是我蹭的,赔多少警察说了算,我也想恶心他。。
: 我真的不觉得我蹭他车了,因为我是两脚撑着自行车挪呢,只有婴儿座椅的脚踏管位置是长出一点儿的,只有这个比我身体要宽,这个位置才可能碰到他车了。事实是警察也检查了说脚踏没可能蹭他车。那一处警察觉得唯一可能的也存疑
: 警察还挺好,司机罗里吧嗦讲我蹭的时候,他至少反驳了两处了,是我自己太想快点解决想赔点了事也就没坚持再检查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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