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真的拉低这个版的底线。肇事逃逸好意思发帖居然还用了“居然”。全责方都觉得自己冤,没一个不认为无责方碰瓷、讹人的,还有一堆人帮着出馊主意怎么恶心无责方。你们到底还能不能做个人?
【 在 maxspir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进停车场门口,大门口正前方停着一辆车,进门只好旁边拐,蹭着右边一辆(小区)路边车(穿着车衣,非正规停车位))
: 心里还窝火哪,一看没有伤,也就算了。结果今天居然接到通知说肇事逃逸,十几年了头一回。
: 通知去交通队处理。因为自己没明显伤,估计对方也没有,去处理需要注意啥?有什么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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