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事实上发生了刮蹭,和离开者认知到发生刮蹭,不是等同关系。发生了刮蹭,离开者认为没有损失,不需要处理,也是可能的。
比如,有案例车主倒车,以为碰到了马路牙子还是停车锥桶(其实是碰到了其他车辆),然后离开了,并没有被定义为逃逸。还有,车主虽然知道碰到了市政设施,但下车查看后,觉得自己车子无妨(没有意识到市政设施需要赔),就走了,也没有被认定为逃逸。
还有案例,肇事车辆驾驶员撞到人后,自述因为害怕对方围攻自己,而离开,竟然也没有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及法理的存在是个事实,这是不是正确,应该,你满不满意,这都是主观评价,都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客观性。
【 在 a000000a 的大作中提到: 】
: 剐蹭之后离开,不是逃避事故责任吗,是没有事故,还是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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