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法,我就能反驳,你有行车记录仪,有对方车牌,他跑不了的,逃逸罪更大。
对方没有伤害到司机生命,同时已经结束了施暴,这时候正确的做法是报案,如果法院按你说的,那就是鼓励以暴制暴,以后大家都是截停了
最关键的是桥底下是人行道,这个后果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 在 kingfor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蓝车请个好律师好好辩一辩,争取搞个危险驾驶,蓝车做做工作试试看,一口咬死当时
: 就是感觉黄车要逃逸,一时冲动想把他逼停。 毕竟这个事儿没造成严重后果,要是黄
: 车掉下去了就没法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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