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草菅人命。杀人了,以后不要开车了,法律定性不够
【 在 nid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年4月份,北京五环外某处,被告开着大车(搅拌车)超速右转,撞到一个电动车,42岁男人带着自己10岁儿子,大人当场去世,小孩一条腿和生殖器没了。庭审中感觉这个被告一点敬畏之心没有,说他只是一个职务行为。看视频在右拐的道路旁边当时停着警车,感觉要不是要有警察,可能就直接跑了。 关键这个被告2010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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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1K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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