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良法,当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讨论推动修法,这都没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修改完善,也是可喜闻乐见的。
投机倒把是个概念体系,里面的内涵很多,很多都是新中国成立前也打击的,比如小蒋在上海,不用森疼也把人戴斯了……污名化这个,没有意义,很多投机倒把的内涵,比如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假冒伪造,非法内线交易,散布谣言,非法经营,监管套利等都是现行法律也要打击的。污名化这个的,很多不也痛恨票贩子,号贩子,恨不得要枪毙这些人么?
至于很多人认为交通肇事罪应该枪毙,能有社会共识,那就推进修法呗。懒得争论了。
【 在 liangcao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也不都是良法,投机倒把罪你知道哪一年取消的?
: 以前这罪可以森疼吐戴斯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