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little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规定,举报出租车牌就可获得该车牌,然后向原车牌主人罚款5万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DY-AN00」
我有车牌,但没有多余的车牌出租。
我只能说,举报获取私利的恶,远超出租车牌获利的恶,一个社会不应该鼓励以举报获取私利的这种行为
下面这段话引自网络:
告密者告密,要基于朴素正义,如果是借助背后的力量,去安全并合法地伤害他人并获取私利,这样的告密,不应受到鼓励并奖赏。
告密的社会,最终大概率会陷入作茧自缚、彼此互害,最终无人受益的集体人性灾难中。
至于普通人,我唯一能给的建议是,远离那些有举报行为的人。无论他以何种名义,今天他能出卖一个人,明天他就能出卖你,乃至出卖至亲。
--
FROM 221.21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