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肯定压不到脚,估计lz没让行,从电动车后面开过来的时候先是后视镜碰到骑车的人了,然后电动车c为了平衡把脚放下了,紧接着lz后轮压到c的脚了。所以主责没毛病,开车明知道非机动车在借道走,不让行就算了,还靠的那么近,一点不给非机动车留空间。
说白了路边天天有违停的,路过这种地方稍微让让没问题,保护一下非机动车骑车人,真有被开门杀的这种情况也有反应时间。
这事b车确实违停恶心,但是对于出事属于躺枪,看车的位置基本没动。
【 在 pingfan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A车,北向南正常行驶,B车停非机动车道上,当时正在打左转向起步准备并入机动车道,C骑电动车经过被B车突然打转向吓到,急刹车后扑倒在我车上,左脚被我右后轮轧了,交警判我主责,B次责。我认为完全是B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起步未尽观察义务,我完全正常行驶,应该无责,打算审诉,有必要吗?交警说事发地无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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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HMA-T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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