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申诉,正常行驶无主观错误,我认为甚至不用负任何责任。如果以后全是这种和稀泥的,要法律干啥,全按息事宁人的判就行了,世界笑话。让我想起封建时代的考官标准~息讼
【 在 pingfanai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续:因为无监控无记录仪,很难取证,电车司机亦无大碍,经咨询保险公司理赔员后已放弃审诉,认倒霉了,以后吸取教训、谨慎驾驶。
: 感谢大家的讨论,祝大家都出行平安!
: 我是A车,北向南正常行驶,B车停非机动车道上,当时正在打左转向起步准备并入机动车道,C骑电动车经过被B车突然打转向吓到,急刹车后扑倒在我车上,左脚被我右后轮轧了,交警判我主责,B次责。我认为完全是B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起步未尽观察义务,我完全正常行驶,应该无责,打算审诉,有必要吗?交警说事发地无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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