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家庭不差钱,或者类似武汉小学生,其实对家庭资产和收入没有影响,但是情感寄托完全崩塌,一辈子走不出阴影的,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并不要什么赔偿,只要严惩肇事者,这种需求怎么满足?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惩恶是为了遏制恶行。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都没有主观恶意,结果是因为意外和巧合。加大刑罚对避免类似的意外,边际效益很低了。
: 所以意外发生之后,更多关注受害者家庭的困难怎么解决,用降低刑罚的可能性,让受害人家庭获得更多的赔偿解决更现实的问题。这个逻辑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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