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懂,电动车在她行进方向绿灯时进入路口,那她就是灯尾。机动车更应该让行了。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灯头让灯尾
: 这种情况,你无法确切证明电动自行车是否灯尾,她很可能在绿灯时已经进入路口
: 刚刚变灯的时候,本来就应该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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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视频里似乎说那个电动自行车开始是在对面车道逆行?然后到路口才右转,视频还有箭头提示,但是从视频看不出来
: 如果确实有前面的逆行,倒可以证明她在闯红灯,这样复议也许还有点意义
: 不过我觉得行政复议这个东西程序上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对于复议者来说,似乎维持原判是对他和原判方都省心的办法。所以他们应该倾向尽量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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